為推動資源綜合利用行業持續健康發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于完善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0號)(以下簡稱“《公告》”),明確自2022年3月1日起執行新的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政策。

相較以往,新政策不僅讓交易必開票成為廢鋼貿易的趨勢,而且在以下幾方面也有所調整:
01 增加了再生資源回收納稅人計稅方法的選擇
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再生資源,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或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02 規定對違法財政返還、獎補的將會追究責任
各級財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存在違法違規給予從事再生資源回收業務的納稅人財政返還、獎補行為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03 資源綜合利用企業退稅需帶票采購
《公告》對回收再生資源相關發票進行了具體要求,除達不到起征點的自然人外,都要帶票,免稅的也要開普票,自制憑證要成為歷史了。另外要求建立再生資源收購臺賬,留存備查。
除此之外,《公告》還新增加了對符合退稅條件的資質審查,確保政策紅利真正讓符合條件的企業受益。其中包括:一是收購再生資源應取得合法憑證,未按規定取得合法憑證的,該部分銷售收入不得退稅;二是建立收購臺賬,并對臺賬的內容有詳細要求,促使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全面采集和記錄收購再生資源的信息,為稅務機關通過后續管理核查企業業務的真實性提供了基礎。
在公告發出后,不少鋼企也開始積極響應這一政策,截至目前,國內多家鋼企發布了廢鋼采購需按照新政提供增值稅發票的通知(包括個體工商戶、合伙企業等也需要提供)。具體情況如下——
·鑌鋼集團通知:
為維護與廢鋼供應商的持續合作關系,將集團公司采購廢鋼的發票合理、合規化,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0號中有關增值稅政策,自2022年3月1日起集團公司收購的廢鋼嚴格按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0號規定,供應商提供簡易計稅3%征收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包括個體工商戶、合伙企業)。
·新三洲特鋼通知:
為落實好財稅2021年第40號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完善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要求,自2022年3月1日起,各供應商必須就銷售的廢鋼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并保證所提供發票的真實性、合法性,所有因增值稅發票違規違法所引發的各種后果,我公司將依法追究相關供商的責任。
·沙鋼通知:
根據國稅總局文件,自2022年3月1日起,廢鋼加工供應公司的業務供貨方必須開具稅率為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請抓緊時間進行市場主體注冊,注冊的同時選擇一般納稅人。
·鴻泰鋼鐵通知:
各廢鋼供貨單位:根據國稅總局文件,自2022年3月1日起,廢鋼供應商的業務供貨方必須開具稅率為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請抓緊時間進行市場主體注冊。
·西城鋼鐵通知:
各廢鋼供貨單位:根據國稅總局文件,自2022年3月1日起,廢鋼加工供應公司的業務供貨方必須開具稅率為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請抓緊時間進行市場主體注冊。
·聯鑫鋼鐵通知:
2月28日停止現金收購業務,銷售送貨必須帶3%,請沒有注冊個體工商戶的客戶抓緊時間到實際交易發生地辦理市場主體登記。
·江蘇淮鋼通知:
臨近月底,涉及稅改,且廠家不能及時卸完貨,造成發票不能及時開出,所有2月27日至2月28日的廢鋼車,暫時不結算,等到3月份的價格明朗后按實時價格結算。
·馬鋼誠興通知:
3月1日起做以下通知:一、各廢鋼供應商就銷售的廢鋼需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3%、13%)所提供發票必須保證真實合法,保證物流、資金流、發票流一致。二、尚未取得市場主體登記的廢鋼貨源組織者(自然人),根據增值稅發生地原則,進行個體工商戶登記并開具發票(1%、3%)。三、自然人供應商不帶票供貨,貨款結算周期暫時調整至10個工作日。
·江蘇長強鋼廠通知:
根據國稅總局文件,自2022年3月1日起,廢鋼加工供應公司的業務供貨方必須開具稅率為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請抓緊時間進行市場主體注冊,注冊的同時選擇一般納稅人。(僅限江陰稅票)
·魯麗鋼鐵通知:
廢鋼最新稅票規定:3%增值稅專用發票,補助4%,需國稅局代開發票;3%增值稅專用發票,補助2%,除需國稅局代開發票外;增值稅普通發票,補助1%;13%增值稅專用發票,補助11%,供應商需是國有企業控股公司。